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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窃听器材 男子获刑获刑
2014-07-17 17:16 来源:未知 作者: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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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今年32岁,辽宁凌源人,大学文化,没有职业,曾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前科。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12月,邢某在大东区某写字间,通过互联网购买用于窃听的专用器材后,提供考生在今年1月举行的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中作弊使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经鉴定,邢某购买并使用的器材为窃听专用器材。
邢某称,他是在电话里和对方谈价钱以及交款方式。在今年1月的研究生考试中,他共传了10多个答案。
邢某接收信号的机器和考试答案是分别花100多元和5000元,从“干我们这行的QQ群里买的”。
大东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此案认为,邢某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损害国家考试的公平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邢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今年7月,大东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一审判邢某犯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依法追缴邢某违法所得4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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