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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防录音防窃听的重要性-录音干扰器
2020-08-14 11:47 来源:神州明达 作者: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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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电影镜头中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某机构会议室或高管办公室,家中被安装窃听设备,然后监听机构会议或个人的谈话。其实这样的情况不只在电影中出现,在商业谈判或者私密交谈场所中安装窃听器或者录音笔录音,窃取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导致造成重大损失的已经是常态。
现代商业战争因此企业对于反窃听还是应该引起重视的。而在一些重要的场合或者是重要的会议之上,谁也不会保证在一场重要的会议上面,自己的竞争对手不会安装一些监听的设备,这样的话,自己的企业也就会出现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威胁。
对于公司一些机密来说,往往会对于自己造成很大的损失,商场如战场,这句话是十分正确的,而如果想要让自己在整个战争的时候,得到胜利的大可能,可能就要使用一些非常规手段(安装窃听设备,录音笔等),来对对方的动向或者消息进行监控。
2009年7月5日,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等四名力拓员工,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2009年7月9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称,胡士泰等4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中国国家秘密。2009年8月11日,胡士泰等四人被正式批捕时的罪名则降格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0年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胡士泰等四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一案,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3月22日,四名因受贿及侵犯商业秘密罪被起诉的力拓员工承认受贿行为。昨日及前日,备受关注的“力拓案”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中院”)法庭开庭审理。
2010年3月29日下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力拓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四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到七年不等。力拓事件拉开中国企业保密工作的帷幕,国家保密局、国资委、商务部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加强对所属重点企业经济保密工作的行政干预。企业急需大量专职保密工作人员投入到商业秘密保护中。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音视频信息呈爆发式增长和病毒式传播两个显著特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通过谈话有被泄露的风险,尤其是那些有价值的谈话信息如何保护谈话内容不被他人窃取?
防止录音有效的手段就是通过录音屏蔽器产生随机性的噪音信号,对语音信号产生压制性干扰,使录音设备拾取的只有噪声信息,而无法分辨出语音信息,并且无法从录制的信号中还原出原始信息,从而确保语音信息的安全。录音屏蔽器采取安全加密处理,通过对高低频音源混频处理,有效防止后期复原。
录音屏蔽器通过发出人耳无法感知的带有随机噪声的超声波,在手机等数码设备录音的时候,这些噪声和正常谈话的声音一块被录制到数码设备里面,使得录制的音频无效,对于拍摄的视频里面的音频信息也有同样的干扰效果,由于超声带噪的噪声是随机产生无法还原的,因此被干扰之后的音频也就无法还原,从而保证了原始信息不被外漏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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